一、会员
1、木工委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
委员、常务委员)。
2、凡拥护木工委章程,在弘扬中华木作文化事业中成
就杰出的海内外文艺家、学者、文化事业家和赞助人以及自愿加入木工委活动的单位,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便可成为木工
委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木工委的决议;
2、维护木工委合法权益;
3、完成木工委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未按
时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经主任办公室讨论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