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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日期: 2012/10/16 10:52:18 来源:文促会 作者:admin1

 文政法发 [200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国家文化发展纲要。《纲要》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促进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明确“十一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推进重点领域的建设,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文化系统是实施《纲要》的重要主体,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全面贯彻落实《纲要》中负有重要责任。文化部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工作,把《纲要》作为指导和规范未来5—10年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现就文化系统贯彻落实《纲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研究和宣传《纲要》,为全面实施《纲要》奠定良好的基础
    《纲要》全面地反映了新时期新阶段文化发展的新要求。文化系统要把学习、研究和宣传《纲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一)认真领会《纲要》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新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吹响了全面加强战略机遇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进军号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未来5-10年文化领域发展的战略构想,符合文化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既体现了战略高度,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文化系统广大干部和职工要紧密结合文化工作实际,认真领会《纲要》的丰富内涵。《纲要》指出,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国脉传承的精神纽带,是中华民族历尽劫难百折不挠的力量源泉。在开创美好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文化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文化已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建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提出了坚持“二为”方向、坚持“三贴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两个效益统一、坚持“两手抓”、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针原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实践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反映了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坚持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基本指针。《纲要》确定了“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既从宏观上高瞻远瞩,把握大局,又在操作上区分轻重缓急,计划周密,步骤明确。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抓住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全面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把力量凝聚到《纲要》的贯彻实施上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广泛宣传《纲要》。要把学习《纲要》纳入党组织学习和业务学习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和掌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对于《纲要》中与文化系统密切相关的部分,要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征文等形式进行重点研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结合实际,深入思考。要充分发动本系统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对《纲要》进行宣传报道。总之,要使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提高对《纲要》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十一五”时期文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人心和力量凝聚到贯彻实施《纲要》上来。
 
    二、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抓紧进行本地区本部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衔接、修改与颁布。《纲要》作为指导国家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是制定文化系统专项规划和地方文化建设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文化部根据《纲要》的精神,对《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进行了衔接、修改,即将颁布实施。各级文化部门也要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衔接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切实做好本地区“十一五”文化建设专项规划的修改与颁布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文化领域的发展。近几年来,文化系统在繁荣文化艺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文化产业、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强艺术科研工作、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保护历史遗产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十一五”时期,文化系统要根据《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总结“十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成就与经验,认真分析当前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重点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艺术创新、保护民族文化、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加强文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落实上述任务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特别要在着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培育现代市场主体、鼓励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扩大文化贸易等领域,力求取得突破,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以重点文化工程和重大文化项目为抓手,狠抓落实。着力实施“十一五”时期的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是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举措。《纲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流动综合文化服务车项目、送书下乡工程、清史纂修工程、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等列为“十一五”时期文化建设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在此基础上,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又将国家舞台经典创作扶持工程、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重点文化遗产保护技术专项、国家数字图书馆综合技术专项、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工程、文化产品出口扶持计划、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等项目列为重点文化工程和项目。财政还将加大对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国家大剧院工程、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国家图书馆二期暨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中国美术馆二期改扩建工程、故宫博物院整体恢复原貌及维修规划、恭王府维修保护工程、中国国家话剧院剧场工程等,都是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在制定当地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时,也要确定一批地方性的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工程。要以重大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为抓手,贯彻落实《纲要》,落实专项资金,完善投入方式,加强对文化工程和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把各级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认真研究《纲要》关于促进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把政策用足、用好。《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时期,要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在实施《纲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抓好政策研究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目标提供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按照《纲要》关于“支持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中涉及的有关专项资金安排及政策,积极同财政、税务、人事、发展与改革、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加大资金、项目、税收、人事、社保等方面各项政策的落实。
    (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以改革促发展。贯彻落实《纲要》,要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统一起来,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发展营造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是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公益文化事业加大投入与进一步深化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与水平的问题,着力解决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与发展文化产业的问题,着力解决转变政府职能与改善宏观管理体制的问题,着力解决改革深化与政策配套问题,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纲要》实施的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对本地区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和一些重大工程等重要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要加强统筹协调,使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认真研究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保证《纲要》的贯彻实施,推动文化建设全面发展。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按照《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各地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制定具体任务分工的方案,将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文化部要在部机关层面上将实现目标和任务的责任分解到相应业务司局,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也要采取有效措施,明晰责任主体,加强督促,确保《纲要》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纲要》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纲要》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在《纲要》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尤其是对重点文化工程项目,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后,要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及时向文化部反馈。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